7月3日,电视剧《以法之名》播出至第20集。我见这部电视剧的官方账号发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内容——“以法之名 剧情拖沓”谁在栽赃谁在陷害?
这其实是蛮有娱乐精神的。《以法之名》从第16集开始,被不少观众吐槽注水。观众们其实也是后知后觉。我在对这部电视剧开局前4集的剧情分析当中便已经论述过,它是注水剧,很多桥段情节是可以快速简化掉的。该剧到了第16集的时候,不是说那么剧情没用,而是说,这些剧情是可以快速简化的。编剧宝宝们在创作的时候,及格的那批,懂得如何加速,不及格的那批,可能就是《以法之名》这个样子了。一言以蔽之,“剧情拖沓”是编剧宝宝们不懂行罢了。
拖沓啊,注水啊之类的,是电视剧创作当中经常可见的。有些编剧宝宝们也会假装观众来给自己洗地,比如说,这个说辞大家是不是经常见——要是不注水,岂不是一集就把几十集的内容讲完了,还要电视剧干什么,你们看法治纪录片去啊。
好的电视剧,不注水的电视剧,是什么样子的呢?不注水的电视剧,会专注于讲主线故事,尤其是在主线当中找故事。拿《以法之名》为例子,编剧宝宝们若是创作态度端正、懂法律常识和懂基本的剧本创作规律的话,那这部戏的叙事重点应该是什么呢?应该是两点。第一点,万海案在被害的乔检察官那里,为什么不是铁案,证据链条当中,到底缺少了哪一项,或者哪几项?乔检察官依据的是哪些条款,让这个案件两年的时间,无法上庭?
那么,第二点,换掉乔检察官之后,为什么就可以快速开庭,并且宣判了呢?乔检察官认为有问题的那些问题,为什么换了检察官之后,就不是问题了呢?问题,和不是问题,这是需要真正严肃的电视剧去刨根问底的,需要电视剧给观众们讲清楚的。《以法之名》恰恰在这里,讲不清楚。剧作太专注于表面内容的讲述了,而忘记了专业的司法层面上的讲述。
乔检察官认为的万海案不能办成铁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李人骏检察官认为,万海案可以办成铁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两位检察官所坚持的法律依据,是否冲突,冲突点在哪里?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这部电视剧的叙事转折(万海案快速宣判)才能成立。在创作技巧上,这属于叙事逻辑常识领域的,在专业领域上,这就是法律常识领域的。编剧宝宝们好像这两个领域的水平都不高。
《以法之名》现在的剧情,李人骏上来,就快速宣判了,嘴巴上说证据链完整,那证据链是什么啊,剧作竟然一直说不清楚。没有办法把宣判的证据链讲清楚,就没有办法把这个证据链当中的疑点呈现出来,无法呈现疑点,这部戏最终,就面对着翻案的时候,反转无力的问题。我已经多次论证,这部电视剧只要面对剧情转折,就一定会出叙事逻辑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