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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养老金,不能只靠个人缴费“抬上限”

2026-01-12

        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剧,提高农民养老金已成为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议题。当前,部分地区试图通过提高个人缴费档次上限来增加农民养老金储备,但实践证明,这种单一依赖个人缴费的路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养老金的提升,需跳出“个人缴费依赖症”,构建多元筹资、精准保障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让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

        仅靠个人缴费“抬上限”,既不符合农民实际,也难以保障效果。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多数农民受家庭开支、农业收益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数据显示,广西、黑龙江等多地农村,90%以上的参保农民选择100元、2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即便提高上限,也鲜有农民能承受较高缴费标准。更关键的是,当前存在“补贴倒挂”现象,缴费越多补贴比例越低,如部分省份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500元仅补贴50元,这种机制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缴费积极性,让“抬上限”沦为形式。

        强化政府财政补贴的主体责任,是提升农民养老金的核心支撑。农村养老不仅是个人责任,更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挂钩的财政补贴常态化增长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补贴比例,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避免基层财政因“吃饭财政”压力而弱化补贴能力。同时,要优化补贴结构,变“比例倒挂”为“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提高补贴额度,通过精准激励引导合理缴费,而非单纯抬高上限。

        激活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应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从经营性收益中提取资金,为参保农民提供定额或挂钩补助,如内蒙古部分嘎查村通过集体补助让农民缴费金额连续两年达2000元。同时,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提供资助,倡导子女为父母参保缴费,形成“个人交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贴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多元筹资模式。此外,盘活农村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补充养老资金,也能为养老金“池子”注入活水。

        完善制度保障是长效之策。应将农民养老金财政补贴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接受人大监督,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增长比例、地区GDP增速等,合理确定养老金增长标准。同时,加强政策宣讲与服务优化,通过“马背上的社保”“村头宣讲会”等形式普及政策,简化缴费、领取流程,让农民清晰知晓缴费收益,提升参保主动性。

        农民养老金的提升,本质是民生保障水平的升级,不能寄希望于单一手段的短期发力。唯有摒弃“个人缴费抬上限”的片面思维,强化政府主导、激活集体活力、引导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协同的筹资与保障机制,才能让农村老人的养老金稳步增长,真正共享发展成果,让老有所养的民生承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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