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强制下班”上了微博热搜,不少评论认为这是欧盟在帮中国打工人整顿职场,原因是欧盟2024年11月通过的《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明确含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而大厂盛行的“996工时制”就属于欧盟定义的强迫劳动,因此,大疆、海尔、美的这些出口导向的企业开始率先行动起来以避免遭遇严格的欧盟执法。

事实真的如此吗?
欧盟的规定确实鼓励企业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但加班并不必然构成强迫劳动,国内这样的理解可能是对欧盟有关规定的误读。事实上,也更加重要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人本身,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经历的政策转变,同时,这也是中国履行国际法义务的要求。
2021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欧盟国情咨文中,首次提议禁止强迫劳动制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冯德莱恩的这一提议是在2021年7月14日美国参议会通过S.65《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之后不久提出的,而几个月后的12月23日,时任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案特别强调美国贸易伙伴的协同行动,很难说冯德莱恩这个提议,不是在和美国打配合。

很快,到了2022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禁止在欧盟生产使用强迫劳动的产品条例草案。2024年11月19日,《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正式获得通过。12月1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次日生效。
《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其影响所有“经济经营者”,即在欧盟市场上放置或提供产品或出口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因此,产品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都将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产品供应链上部分使用强迫劳动也会触发《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自查确保不使用强迫劳动,还要审查供应链上产品的直接、间接供应商是否存在强迫劳动情形,如出口的家电产品,可能包括采矿、钢铁、塑料、电子等供应链生产、经销商等全部企业,这使得条例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覆盖社会绝大多数行业。

此外,《强迫劳动产品条例》不仅监管线下市场,也监管线上渠道。《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第四条规定,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产品,如果针对的是欧盟的最终用户,则应被视为已在市场上销售。如果相关经济运营商以任何方式将其活动指向成员国,则认为销售产品针对的是欧盟的最终用户。因此,欧盟可以基于《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对跨境电商的行为进行限制。
一旦调查机构发出要求,调查所涉经营者则有义务从收到请求的3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调查决定作出后,涉及强迫劳动产品的经营者可能会面临失去欧盟市场的严重后果,撤回在市场出现的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并禁止使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出现或从欧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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